发布日期:2021-02-02 08:57:20 访问次数:632
建筑物需要做沉降观测,以保证建筑的安全预警。
一、建筑沉降观测的目的:观察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,沉降差,沉降速度,计算其基础倾斜、局部倾斜、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。
二、 正常使用仪器:0.5秒全站仪,自动安平电子水准仪,倾斜仪、照相机、计算机、GPS。
三、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布置要求:
(1)筑物四角、沿外墙每10-15m处或每隔2-3根柱基上,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;
(2)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;
(3)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;
(4)变形缝、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;
(5)新、旧建筑物或高、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;
(6)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,每一构筑物不少于4点。
(7)点位埋设的高度应有利于观测,且不影响施工的原则,并有利于长期保存。
四、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布置方法:
五、监测方法:采用二等水准测量,变形点的误差小于等于±0.5mm。
六、监测时间:
1、建筑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。民用建筑可每加高3层观测一次,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(如回填基坑、安装柱子和屋架、砌筑墙体、设备安装等)分别进行观测。施工过程中如暂停工,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。停工期间可每隔2~3个月观测一次。
2、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:除有特殊要求者外,可在第一年观测3~4次,第二年观测2~3次,第三年后每年1次,直至稳定为止。
3、在观测过程中,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、基础四周大量积水、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,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、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,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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